每日經濟新聞 2019-06-19 18:43:29
每經記者|張北 每經編輯|段思瑤
圖片來源:攝圖網(wǎng)
6月18日,成都市財政局、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5部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《關于印發(fā)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《實施細則》”),《實施細則》明確了成都市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準,即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,給予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50%的市級配套補貼。
《實施細則》將從6月18日起施行,適用于 2017 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間在成都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新車。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則適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車。
《實施細則》還明確,享受補貼的車型需符合相關規(guī)定,納入工信部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”,且已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,包括純電動汽車、插電式混合動力(含增程式)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。
如需轉載請與《每日經濟新聞》報社聯(lián)系。
未經《每日經濟新聞》報社授權,嚴禁轉載或鏡像,違者必究。
讀者熱線:4008890008
特別提醒: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,請作者與本站聯(lián)系索取稿酬。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(xiàn)在本站,可聯(lián)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。
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